2013.07.27
估計「佔中」的話題仍會談之不盡,故不妨講完又講。
七月上旬的一個星期天,在電視節目中看到李鵬飛和林煥光對話,談到早前梁振英曾有言,認為這些行動不可能「不犯法」和不可能「和平」進行。李鵬飛對此說嗤之以鼻,復劍指着林說:「我話畀你知,梁振英輸梗」!意指其說難成立?
此話難明!梁言是其個人意見,自然并不certain。你可說他位高權重,不宜輕率下定論。但佔中行動確有違法的元素,這是鼓吹者也承認的,否則何需說什麼「行動之後去自首」或多次強調「博拉」,以及「公民抗命」之類?
不久前戴書生到某中學演講,也說此屬違法,但含公義,故與打劫金舖者不同而已。某頭面人物還說過最好頭一個拉他呢。所以,違法是事實存在的,并非對方強誣。惟望到時大家能克制,行動者不故意衝擊挑釁,執法者能忍則忍而已。
筆者覺得,香港始終是法治之區,大部份市民早已慣於守法,雖然在日常生活尤其是在生意經營中,也會機智百出或扭盡六壬地擦邊遊走,以求不犯官非同時又可得最大利益。因此,對於這種「明明係曳,佢話唔係」之論自然難認同。
然而一方面明言「博拉」以顯其不擇禍福之慨,同時又提出諸多理由訴說自己「正義」以示拉人者之不當,真怪!法律學者難道不懂” ignorance of law excuses nobody”?伸張正義者應不畏風雪,胸有朝陽!何需左閃右避。
六月下旬,高兆楨﹝前寫高兆徵,誤也﹞邀約到新光戲院看了一套紀錄片,是記述反英抗暴時期各事的。其中說到他們一群曾坐牢者每年聚會時,均會激昂地同唱主題曲:「坐牢算什麼,我們是革命者…」!高說無悔當年事,「投入反英抗暴,準備犧牲性命…」,但也覺得「當年過於天真,并認為一些左派的過激行為非常不智」﹝見張家偉著:《六七年那些事─傷城記》,火石文化,2012年7月版﹞。然回頭望過去,亦難免唏噓。
拿當年他們的事與今天他們的事相比,當然追求的目的不相同,但過程并無兩樣,終脫不了違法之實。如何面對?今天的他們似還未達「撇撇脫脫」之境──但願筆者看錯!
有時覺得很莫名其妙。香港人素祟多讀書以求他日出人頭地,故對能升大讀書者均是流哂口水般的羨慕。但是每年能入學者只屬少數。每當人們提出要求,當局總會回應說將在未來增加學額。若人們不願再等,就像現在時興者一樣,要求馬上就要滿足其欲,否則抗命、佔教室、佔圖書館、佔整個校園。還有,若未經充份討論,不准給教師加薪、不准頒發學位、不准亂聘人當校長、不准擅自給建築物命名、不准做任何未經其人同意的事情。總之我得不到的,你也唔使指意可得到!行嗎?
文革前期,廣東粵劇院演了一齣戲,叫《山鄉風雲》。其中飾紅軍頭的紅線女引飾奴才的羅家寶去造反。他不敢,并說:「奴才造反罪加五等,鄉規俗例寫分明呀!」她即說:「呢啲係地主老財定下嘅規矩,我哋窮人唔承認呀!」想不到,今書生帶頭要造反,為的是「臭法令」有欠公義,故不能承認之。
我們平民百姓,談不上有什麼政治理想,只求溫飽便了。在香港,艱苦辛勞大半生者,得到退休,才知是人生最苦日子的開始,在職時難得到僱主恩賜的退休保障,強積金計劃又開始得遲,任你儲也儲不到多少,心理上難感安樂。退職而欠積蓄,年紀大又毛病多,吃藥求醫,在在需財。雖云公立醫療系統很不錯,但僧多粥少,求診專科時需等候逾年苦不堪言。
在公認人口老化的今天,社會上最急切要我們關心的應是老人的生活和保健問題。
民主政治要上一個台階發展,路線圖已在,人人可見。要扔出佔中之「核彈」,同時雖認違法卻又「睇死」當局不敢動手者宜三思:佔中無專利,你可佔我可佔他也可佔。佔時又要提出自家的方案為脅,一如錢鍾書對革命的闡釋:「你不遵我的命我就要革你的命」,則新行動取代舊行動,新主張又覆蓋前主張,天天皆要冚翻昨天,香港還有寧日麼?
前曾建議有意佔中者可佔領中環街市。不知他們有否認真考慮過?為了使他們多點選擇,筆者願再提出一個alternative,即西營盤海傍的中山紀念公園是也。喜歡「名」正言順者,應同意佔領此公園,也符「佔中」之義。此園佔地有25000平方米,足可供心目中擬出席之人數聚集。
中山先生為實現民主艱苦奮鬥數十年,不怕犧牲不畏坐牢之精神已不用多說。或許在此革命先烈面前不宜說佔領,否則當屬不敬。那就說是佔用或借用吧!反正都符合occupy之義。
刊於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馮培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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