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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做反國歌法的黃色小兵

2017.11.10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國歌法完成審議,並決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施行,在社會引起熱議。作為立法會議員,理應樂見公眾關注及討論擬議法例,但部分人士的討論焦點卻並非立法原意、條文內容、具體執行及處理爭議等建設性範疇,而是如何挑戰法律底線,以及事後如何逃避刑責。


國歌是一個國家精神、理想和價值觀的體現,代表國家的尊嚴,及國民的身份認同,縱使具體條文不同,很多國家均有專項法例規範演奏、演唱、聆聽國歌時的應有表現,以彰顯國民對國家的愛戴、尊重和忠誠。只是任何與國家有關的議題,到香港都會走樣,可以預料,國歌法的討論將會成為反對派繼國民教育、23條立法、「一地兩檢」後的炒作議題。


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一代,對國歌的性質及概念不應陌生,任何一間大、中、小學均有校歌,不論學生是否喜歡校歌的旋律、理解校歌的內容,都會認真、老實地聽、唱,鮮有學生惡搞自己的校歌,更枉論集體討論如何對其作出挑戰。畢竟,對校歌的侮辱就是對學校,以及作為學校學生的自己的侮辱。


更令人難過的是,提出挑戰國歌及法律的人並非大奸大惡,而是被反對派誤導,口談公義民主的青年,我不禁質疑,對國歌的惡搞如何彰顯公義及民主呢?對國歌的基本尊重,又與公義及民主有何違背呢?這不是為反而反,又是什麼呢?


我參與青年工作多年,相信大部分青年的赤子之心及對香港的疼愛,但觀乎過去的違法「佔中」、旺角暴亂、宣誓風波、對法庭判決的抗議,甚至現在國歌法的討論,就像在看動畫《壞蛋獎門人》中的黃色小兵,喜歡搗蛋、熱愛生活、單純而又心地善良,但卻人云亦云,易被煽動及利用,做出不顧後果的事情。任其由壞蛋及別有用心的人士號令,容易對社會造成破壞;由好心人引導,則能為社會作出貢獻。


動畫終究是動畫,任黃色小兵在電影如何搗蛋,總能博得觀眾一笑,最後閤家歡結局。但現實中黃色小兵的行動,已造成社會不安、關係破裂、法治受損等需長時間療癒的後果。儘管民主機制因應各國國情而有所不同,但民主的實現必須得到法治的有力保障卻不存異議。故此,想要民主及公義得到彰顯,並不是日思夜想如何對法治進行破壞及逃避刑責。相反,就法律的制定、合理性及實際操作提出意見,自律守法,對不法行為拒絕採取視而不見,甚至在旁起哄的態度,則公義及民主便能與法治形影不離。


 

刊於 文匯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陳恒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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