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
發展局今日(12月13日)提出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確保樓宇安全和加強建築工程安全,提出採取雙管齊下的方式加強樓宇安全,既鼓勵及支援業主保養及修葺物業;而在破損或失修樓宇構成公眾安全危險時,透過執法或代辦工等方法主動介入處理,同時要求業主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並引入定額罰款機制等。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表示,《建築物條例》自1955年實施以來,除在2012年引入強制驗樓和驗窗外,一直沒有提出重大修改;近年發生多宗舊樓石屎剝落傷及途人、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發涉及僭建或其他違規工程,加上本港樓齡超過40年的大廈不斷增加等,政府的修例建議反映認真檢討了這條已實施接近70年的法例,原則上值得支持和肯定,認為修例可令條例更與時並進,在目前老舊大樓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多管齊下加強樓宇安全,保障市民。
對於政府引入定額罰款機制,對不遵從驗樓通知可定額罰6000港元;不驗窗則罰3000港元,同時建議加重檢控罰則4倍至20萬港元等;如不遵辦《條例》修訂後而進行的新「小型工程」或未經檢核的現存「小型僭建物」的清拆令,引入1萬元定額罰款。劉國勳議員認為,過去政府對不遵從驗樓、驗窗令的業主太寬容,加上檢控程序需時,令違規業主一直拖延,今次建議引入定額罰款,是免除繁複的檢控程序,相信有助減少業主拖延驗樓等要求。
劉國勳議員亦支持政府引入新罪行,若業主因逾期未有執行檢驗下樓宇出現意外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當局建議最高罰款30萬港元及監禁1年,認為是回應市民訴求,業主需承擔不遵從法例的嚴重責任和後果,他建議政府未來要做好宣傳教育,讓業主明白保養和維修物業是其基本責任。
香港的老舊樓宇越來越多,亦有大量建築物涉及僭建或違規工程,劉國勳議員期望政府可集中精力和資源先打擊較嚴重的違規行為,以及已有潛在危險的個案。
政府表示目標在2026年上半年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劉國勳議員建議當局藉此全面檢視整條《建築物條例》,如因可應時代和科技發展,精簡工程審批流程、訂明及統整建造標準,加快處理業主提出入則申請,讓條例切合現實需要。
傳媒查詢: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
劉國勳議員 9782 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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