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規劃最少加快兩年 約22萬公營房屋單位有望提早落成
2022年3月16日
發展局就精簡發展程序提出多項建議,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議員認同單就規劃程序是大刀闊斧的修改,踏出了一大步,並欣悉當中採納了很多的意見。而在北部都會區推動前推出,亦是十分重要。建議採納國勳與民建聯的意見包括︰
(一)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如合併多輪重覆的申述,擴闊「小型工程」的適用範圍,省減刊憲程序時間;
(二)避免重覆程序,如合併私人用地申請改劃的兩輪諮詢,删減進一步申述等重複諮詢;
(三)授權部門同步進行程序,如涉及公共用途的改劃一旦經行會核准,就可展開洽談收地程序,以及在其他法定機制下獲處理同一反對意見,將被視為已獲處理;以及
(四)理順不合時宜程序,如容許行會局部核准圖則及處理反對意見程序。
劉國勳議員估計,今次修例可以把的規劃過程減少2年至2年半,政府十年房屋計劃亦會受惠,後五年涉及的約22萬個單位有望提早落成。劉國勳議員認同,發展局的建議大致與社會期望的方向一致。然而,就建議的一些內容及準則,他有以下初步回應:
1. 當局建議,城規會制圖過程中,公眾以書面或錄影提交申述,城規會認為要需要才邀請個別人士或團體親身出席陳述意見。民建聯認為應審慎考慮,因為現時公眾透過親身出席公開會議,直接向城規會陳述意見是城規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亦是公眾參與的重要體現,故當局應盡量保留有關程序的功能。
2. 建議的多個部分,政府都強調賠償問題不能影響規劃程序。民建聯明白,城規程序並非合適階段,供受影響居民及業權人提出對收地補償的申述,但當局亦應提供合適及充足的機會,讓受影響的持份者表達他們對個人權益或關切的申述。我們認為當局在提出修例建議的同時,亦應處理現行補償機制的不合理、不公平之處,包括將涉及公營房屋發展、新界北重要基建發展的收地補償率劃一,即統一以甲區補償率計算賠償。
3. 民建聯雖然歡迎當局擴大「小型工程」的適用範圍,藉以精簡發展的程序,但亦期望當局能解釋將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的準則,便利議會及公眾監察,避免以「小型工程」包裝「大型工程」。
4. 就建議賦權政府收地若多於原本計劃,可作其他用途,民建聯有擔憂,因建議會令外界擔心當局可能會「濫收地」,甚或影響本港尊重私有產權的傳統,當局應定下多收地的上限,並嚴格限制有關土地只用於公共用途,以釋公眾疑慮。
5. 是次的修改建議僅涵蓋規劃的法定程序,其他諸如檢討城規會職能及組成、修訂收地補償率、擴闊法定圖則經常准許用途的適用面及清晰部門對規劃的要求及指引等的建議方案,暫時未見出台;我們期望當局能按施政報告的承諾,在今年的上半年能公佈建議,並盡提交草案,以求更全面推進精簡發展程序的工作,整體需時可縮減3至5年,加快不同項目發展,尤其是北部都會區的建設,由政府預計的20年,加快至10年可基本完成,15年已成熟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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