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
針對社會關注聘請外傭事宜,勞工處日前頒佈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完善了多項與外傭中介公司經營手法、收費,披露外傭個人資料等規定,以加強保障外傭僱主作為消費者的權益。
第一部分: 回應《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修訂
現時,香港大約有四十多萬名外傭協助照顧本港家庭,委員會主席葛珮帆充份肯定外傭對本港家庭的貢獻,只是有少數害群之馬作出違規行為,令部份僱主蒙受損失。就此,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從2022年已先後三次就聘請外傭問題作出調查,結果發現大多受訪者對於外傭中介公司收取服務費用感到不滿,甚至懷疑中介違規經營,唆使外傭跳工,困擾不少僱主(詳情見新聞槁第二部分)。而就新修訂《實務守則》,她表示當局接納了年前民建聯發表「完善外籍家庭傭工政策倡議書」的多項建議,包括提高職業介紹所收費透明度、規定中介公司不得以金錢誘因使外傭跳工等,她對新修訂表示歡迎並期望措施落實後可加強打擊不良中介及杜絕外傭跳工情況。
委員會副主席顏汶羽補充指,新修訂雖然回應了我們部分倡議,惟仍有一些內容含糊,包括:
《 服務協議》欠缺清晰指引 :雖然新修訂《實務守則》就各項服務類別,包括處理外傭簽證、安排外傭抵港、身體檢查等加入了訂明收費金額等,但未有分開列明服務協議內的強制及選擇性收費。另外,《 服務協議》欠缺清晰指引,例如提早終止合約訂明退款或另選外傭安排,未有提供清晰指引,他擔心不良中介會藉此蒙混僱主。顏汶羽建議,當局可考慮在新修訂《實務守則》,於《服務協議》範本內,加入僱主須知,當中包括列明強制及選擇服務收費,讓僱主清楚掌握收費項目。
沒有解決外傭驗身漏洞:不少僱主反映外傭來港後才發現對方患有長期病,甚至懷孕,但受到《僱傭條例》約束而不能解僱外傭,新修訂《實務守則》只是要求外傭中介公司須確保身體檢查報告等資料要與事實相符,如有懷疑應與有關人士澄清及要求補充資料,對於社會要求當局應釐定外傭合適身體的準則,明確定義「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等,依然未有確立,令人失望。
顏汶羽強調,為加強保障外傭僱主,民建聯於2022年發表《外傭報告》提出了多項完善現有政策,他期望當局認真考慮和接納,包括:
1. 新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
參考現行地產代理監管局、物業管理監管局以及旅遊業監管局等做法,設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以便專責處理外傭中介公司持牌續牌,申請;處理和審批外傭來港申請,以及外傭中介公司牌照申請;提供資訊及查詢;執行巡查工作,進行研訊及仲裁等,由監管局統一處理。
2. 檢討《標準僱傭合約》(ID407)
《標準僱傭合約》雖然提及外傭來港前的身體狀況,惟條款內容含糊,一些具有爭議項目,例如外傭體格檢查和相關定義,外傭完成合約後須返回原居地的解釋說明,以至外傭休息日及假日安排等,都缺乏明確解釋,建議檢討《標準僱傭合約》(ID407),加入相關規定,或由新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成立後作出安排。
3. 勞工處設立外傭中介公司評分制度
建議將外傭中介公司按照四個準則評分,包括外傭的留置率、轉換率、聘請外傭的數目,以及中介公司開業年資,僱主和外傭亦須對中介公司作出個別評分。僱主在尋找外傭時,可透過勞工處提供的外傭中介公司評分以選取合適的中介公司,由於評分結果將直接影響外傭中介公司的聲譽,相信有助推動外傭中介公司為建立良好評分,提高信譽力而積極改善服務。
4. 新增聘請外傭開支扣稅
為減輕僱主僱用外傭的各項開支負擔,建議新增扣稅項目,包括外傭來港到指定醫療體格檢查中心進行身體檢查 ;外傭首次來港「強制性培訓課程」開支 ;及支付外傭薪酬開支總額。
第二部分: 公布僱主聘請外傭問題調查結果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於3月26日至4月24日,成功向503名外傭僱主作出網上調查,主要調查結果及分析如下:
1. 不良外傭中介隱瞞收費圖利
結果發現有多達62.8%(表2)受訪者認為外傭中介公司收費的服務費用不合理,受訪僱主當中有28.5%(表3),即超過四分一僱主表示中介公司沒有列明每項收費。結果反映部分不良外傭中介公司可能故意或企圖隱瞞部份收費以從中圖利。
表2你認為外傭中介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用合理嗎?
(1)合理 | 29.8% |
(2)不合理 | 62.8% |
(3)非透過外傭中介公司聘請外傭 | 7.4% |
表3.在聘請外傭的過程中,有關外傭中介公司有否向你列明每個項目的收費?
(1)有 | 54.1% |
(2)無 | 28.5% |
(3)不清楚 /忘記了 | 17.4% |
2. 唆使外傭跳工問題最為嚴重
認為自己遇過外傭中介公司經營手法不當的受訪者多達40.1%(表4),當中以教唆外傭跳工情況最為普偏 (30.1%)(表5),其次是收取不合理手續費(24.5%)及隱瞞外傭身體真實情況(23.5%)。
然而,由於僱主大多不懂得投訴途徑,多達71.7%受訪者「啞忍」了事,反映作為消費者的僱主在聘請外傭時沒有充分獲得保障(表6)。
表4. 你曾否遇過或懷疑外傭中介公司經營手法不正當?
(1)有 | 40.1% |
(2)沒有 | 59.9% |
表6. 承上題,當你遇到上述情況後有否作出投訴?
(1)有 | 17.6% |
(2)沒有,因不知道投訴途徑 | 71.7% |
(3)沒有打算投訴 | 10.7% |
表5. 你遇過或者懷疑外傭中介公司經營手法不正當是?(可選多項)
1.收取不合理手續費 | 24.5% | 4.教唆外傭跳工 | 30.1% |
2.隱瞞外傭真實的身體狀況 | 23.5% | 5.其他(請註明) | 2.8% |
3.教唆外傭借錢 | 13.9% | 1+2+3+4 (全選) | 5.2% |
受訪者普遍期望提升中介公司服務質素
對於如何提升外傭中介公司的服務質素,受訪者有多種不同看法,包括設立專責外傭事務部門(21.7%),增加違規罰則((21.7%),設立中介公司評級制度(20.7%)等(表7)。這反映當局雖然已積極加強各項打擊違規中介公司的措施,但不良中介仍游走於法規的灰色地帶,令僱主蒙受損失。
表7. 你認為應如何改善/或提升外傭中介公司的服務質素? (可選多項)
(1)設立專責外傭事務部門 | 21.7% | (5)設立中介公司評級制度 | 20.7% |
(2)勞工處應增加巡查 | 11.3% | (6) 其他 | 0.4% |
(3)設立外傭營業員註冊制度 | 18.3% | 1+2+3+4+5 (全選) | 5.9% |
(4)增加違規罰則 | 21.7% | -- | -- |
有三成以上認為外傭不符合聘請條件
外傭質素方面,有多達三成四(34.3%)(表8)受訪者表示外傭不符合聘請條件,當中有8.9%表示「十分不符合」。
表8. 你覺得目前僱用的外傭是否符合當初的聘請條件/要求?
(1)十分符合 | 7.4% |
63.3% |
(2)符合 | 55.9% | |
(3)不符合 | 25.4% |
34.3% |
(4)十分不符合 | 8.9% | |
(5)外傭未到港 | 2.4% |
僱主希望有更大保障及有更多外傭相關資訊
根據現行規定,僱主聘請外傭時,僱傭雙方均需簽訂「標準僱傭合約」,超過七成受訪者(40.6%+31.2%)表示保障不足(表9)。而受訪者大多數認為僱主提供有關僱用外傭資訊感到不足夠 (表10)
表9.僱傭雙方均需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你認為現時「標準僱傭合約」對僱主是否有足夠的保障?
(1)足夠 | 14.3% | (3)十分不足夠 | 31.2% |
(2)不足夠 | 40.6% | (4)無意見 | 13.9% |
表10.你認為現時政府為僱主提供有關僱用外傭的資訊是否足夠? (例如終止合約時的手續、續約程序、外傭假期時受傷處理等等)
(1)足夠 | 18.1% |
(2)不足夠 | 63.4% |
(3)無意見 | 18.5% |
僱主對聘請外傭開支感到壓力
現時聘請外傭最低工資為每月$4870,受訪者中有61.2%以最低工資聘用,表示並非以最低工資聘請外傭的受訪者中,有73.3%表示以薪酬$5000以上聘請 (表11,12)。
須注意的是,有三成多受訪僱主認為,聘請外傭對家庭財政負擔感到壓力,當中有10.5%表示有「好大壓力」, 22.7%表示有「幾大壓力」 (表13)
表11. 你現時是否以外傭最低工資(即每月$4870)聘請外傭?
(1) 是 | 61.2% |
(2) 不是 | 38.8% |
表12. 你現時支付外傭的工資是?
$4870-$5000 | 26.7% | |
$5001 - $6000 | 64.4% |
73.3% |
$6001或以上 | 8.9% |
表13. 聘請外傭對你的家庭財政負擔是否造成壓力?
(1)好大壓力 | 10.5% |
33.2% |
(2)幾大壓力 | 22.7% | |
(3)少少壓力 | 41.2% | |
(4)沒有壓力 | 25.6% |



新聞查詢:
民建聯政策倡議委員會轄下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 9031 7995
民建聯政策倡議委員會轄下婦女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顏汶羽 6600 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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