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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H&M試身室偷拍事件

2018.03.09


就近日有少女在觀塘APM的H&M疑在試身室內遭人以手提電話偷拍,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對事件表示關注,並提醒市民,特別是女士們,出入公眾場所的洗手間或更衣室,必須提高警覺,避免淪為被偷窺或偷拍的對象。


委員會一直關注偷拍罪行,對於今次事件非常重視,並強烈譴責不法之徒的偷拍行為,促請警方必須嚴懲犯案者。委員會主席葛珮帆提醒女士們,現時市面偷拍儀器五花八門,使用公眾場所的洗手間或更衣室時,必須留意是否有可疑物件,若有懷疑應立即報警處理,避免成為被偷拍的對象,偷窺者甚至可能把偷拍相片在互聯網發布供同好瀏覽,現時在互聯網也可以搜尋其他國家上載的偷拍相片,情況不容忽視。另外,呼籲公眾場所及商戶關注有關情況,並加強巡視,例如更衣室外確保有職員站崗,防止偷拍罪行。


委員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現行法例,偷拍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最高可處監禁2年;或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或普通法的「破壞公眾體統」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至於上載偷拍的不雅照片到互聯網,則可被判處監禁1年。


新聞聯絡: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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