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6
消委會今天公布的一項研究指出,本港在過去10年,消費借貸市場快速增長,但借貸市場欠缺透明度,規管不足,建議政府修訂《放債人條例》,成立行業特定的監管機構,加入須進行審慎信貸評估的責任,調整借貸利息上限至最高 48%,在廣告手法引入附加要求以及加強消費者教育和諮詢服務。民建聯早於去年已進行財務公司規管電話調查,提出政府應全面檢視政策及法例,包括研究降低放債年息上限、檢討現有對財務公司的監管模式、加強規管財務公司的廣告宣傳等建議;消委會的研究報告建議,大體與民建聯立場相符,我們認為當局應積極研究。
民建聯在2018年4月至5月期間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17%被訪者表示自己或家人有向財務公司借錢的經驗,反映市民向財務公司借貸的情況並非鮮見,當中透過廣告或街上傳單以及財務中介找財務公司借錢的比例合共逾46%。超過六成人認為現行法例放債年息上限60厘太高,亦有73%被訪者認為近年相關電視廣告有鼓勵過度消費的問題。逾七成被訪者認為不應容許財務公司毋須審查客戶收入或信貸記錄,便借錢予客戶。
鑒於財務公司及財務中介公司的貸款詐騙或有不良經營手法的事件屢次發生,縱使政府有收緊監管措施,但類似活動仍然活躍,因此,民建聯認為,當局應就相關問題作出全面政策及法例檢視,建議包括:研究降低放債年息上限、檢討現有對財務公司的監管模式,實施新的發牌制度,以及制定不同於銀行、獨立一套須對貸款人進行相關貸款限額和壓力測試等的要求,以改變現時財務公司毋須審查客戶收入或信貸記錄,便借錢予客戶的做法。同時,加強規管財務公司的廣告宣傳以及向公眾加大宣傳可查閱財務中介資料的措施。
新聞查詢: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財經事務發言人黃定光 (2826 9152)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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