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
現時全港大約有35萬外傭在港工作,為不少香港家庭擔當了重要支援角色,惟近年與外傭相關問題經常引起社會熱議。有鑑於本港已踏入老齡化,照顧人口持續增加,加上政府一直致力釋放婦女勞動力,家庭對外傭需求勢有增無減;為此,民建聯深入剖析現行聘請外傭問題,又訪問了多個不同持份團體,收集他們的寶貴意見,並針對不同關連對象,即特區政府、外傭中介公司、僱主及外傭提出合共13項建議,期望當局參考及採納,以完善現行外傭政策不足之處。研究建議摘錄如下:
1.新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
監管局設有至少10項職能,包括發牌、審批、仲裁、規管外傭宿舍、培訓、執行巡查、向政策局提供意見等職能。常設政策委員會,由政府代表、外傭中介公代表、外傭團體代表及僱主團體代表組成l 監管局設有至少10項職能,包括發牌、審批、仲裁、規管外傭宿舍、培訓、執行巡查、向政策局提供意見等職能。
常設政策委員會,由政府代表、外傭中介公代表、外傭團體代表及僱主團體代表組成。
2.檢討《標準僱傭合約》(ID407)
2.1 釐定外傭合適身體的準則
設立外傭體檢項目及體格標準。
明確定義「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
指定認可外傭體格檢查的香港醫療機構名單。
2.2釐清外傭合約終止或屆滿時 僱主須承擔的旅費
條款內加入明確解釋說明,確認合約完成/斷約後的外傭已返回原居地。
例如外傭必須出示有效可證明屬於她本人持有的機票。
2.3新增「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安排」
詳細寫明休息日安排/休息日薪酬/法定假日安排/年假的發放。
研究法定假日可以「工資代假」,以一年不多於三日,不能累積等作為附加條件。
3.外傭中介公司必須為原居地領使館認可機構
凡提供菲律賓及/或印尼外傭中介機構,須為菲律賓及/或印尼大使館認可機構。
設過渡期3年。
4. 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關於收費詳情及保證條款
列明收費項目及銀碼。
服務協議須提供「付款安排」、「保證條款」及「退款/其他安排」。
5.訂立外傭中介機構評分制度
將外傭中介機構按照4個準則評分:1.外傭的留置率;2.轉換率;3.聘請外傭的數目及 4.中介公司開業年資。
僱主和外傭須對中介機構作出個別評分。
6. 加強打擊違規外傭中介公司及「跳工」外傭
斷約外傭須於7天內離港,於緊接兩年內不可再次申請來港工作。
增設「提早完約賠償費用」,由僱主及外傭共同攤分。
須出示前任僱主評價及證明信。
7. 規管外傭宿舍
引入規管制度,專責規管由外傭中介公司經營的外傭宿舍。
設立基本住宿設施要求供業界統一參考。
建立外傭宿舍的資料庫。
8. 設立培訓課程
8.1 強制及自願性「外傭培訓課程」
專為剛抵港及有意提升服務質素的外傭而設。
內容包括香港法例、廣東話、護老照顧技巧、外傭在港權益及責任等等。
8.2 自願性「僱主聘用外傭須知課程」
向初次聘請外傭的僱主提供課程。
內容包括對《僱傭合約》認識、如何管理外傭事宜、休息日安排等。
9.新設外傭借貸指引
研究引入外藉家庭傭工借貸規限,例如借貸公司只能向外傭借貸最多月薪的兩倍,並訂立每年可借貸上限等。
10.為僱主獨立設置資訊網站
結合現時勞工處「僱主專區」及「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關於僱主內容,一站式發放資訊,方便僱主查詢及獲取最新資訊。
11.新增聘請外傭開支扣稅
扣稅項目:
外傭來港到指定醫療體格檢查中心進行身體檢查。
外傭首次來港「強制性培訓課程」開支。
支付外傭薪酬開支總額。
12.設立外傭查詢及專責部門
勞工處外傭專線應以24小時服務,並提供多種語言直對話或傳譯服務。
為外傭提供一站式網上服務,網上服務同時提供多種語言選擇。
外傭事宜監管局成立後,為外傭獨立設置處理部門,直接向她們提供協助。
13.增設海外家庭傭工中心
以租借校園或社區中心等方式,在各區設立海外家庭傭工中心,於假日開放予外傭使用。
報告全文請點擊以下連結:
新聞聯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家庭事務委員會主席顏汶羽(6600 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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