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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事務委員會公布「完善外籍家庭傭工政策倡議書」

2022年8月30日



現時全港大約有35萬外傭在港工作,為不少香港家庭擔當了重要支援角色,惟近年與外傭相關問題經常引起社會熱議。有鑑於本港已踏入老齡化,照顧人口持續增加,加上政府一直致力釋放婦女勞動力,家庭對外傭需求勢有增無減;為此,民建聯深入剖析現行聘請外傭問題,又訪問了多個不同持份團體,收集他們的寶貴意見,並針對不同關連對象,即特區政府、外傭中介公司、僱主及外傭提出合共13項建議,期望當局參考及採納,以完善現行外傭政策不足之處。研究建議摘錄如下:


1.新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

  • 監管局設有至少10項職能,包括發牌、審批、仲裁、規管外傭宿舍、培訓、執行巡查、向政策局提供意見等職能。常設政策委員會,由政府代表、外傭中介公代表、外傭團體代表及僱主團體代表組成l 監管局設有至少10項職能,包括發牌、審批、仲裁、規管外傭宿舍、培訓、執行巡查、向政策局提供意見等職能。

  • 常設政策委員會,由政府代表、外傭中介公代表、外傭團體代表及僱主團體代表組成。

2.檢討《標準僱傭合約》(ID407)


2.1 釐定外傭合適身體的準則

  • 設立外傭體檢項目及體格標準。

  • 明確定義「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

  • 指定認可外傭體格檢查的香港醫療機構名單。

2.2釐清外傭合約終止或屆滿時 僱主須承擔的旅費

  • 條款內加入明確解釋說明,確認合約完成/斷約後的外傭已返回原居地。

  • 例如外傭必須出示有效可證明屬於她本人持有的機票。

2.3新增「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安排」

  • 詳細寫明休息日安排/休息日薪酬/法定假日安排/年假的發放。

  • 研究法定假日可以「工資代假」,以一年不多於三日,不能累積等作為附加條件。

3.外傭中介公司必須為原居地領使館認可機構

  • 凡提供菲律賓及/或印尼外傭中介機構,須為菲律賓及/或印尼大使館認可機構。

  • 設過渡期3年。

4. 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關於收費詳情及保證條款

  • 列明收費項目及銀碼。

  • 服務協議須提供「付款安排」、「保證條款」及「退款/其他安排」。

5.訂立外傭中介機構評分制度

  • 將外傭中介機構按照4個準則評分:1.外傭的留置率;2.轉換率;3.聘請外傭的數目及 4.中介公司開業年資。

  • 僱主和外傭須對中介機構作出個別評分。

6. 加強打擊違規外傭中介公司及「跳工」外傭

  • 斷約外傭須於7天內離港,於緊接兩年內不可再次申請來港工作。

  • 增設「提早完約賠償費用」,由僱主及外傭共同攤分。

  • 須出示前任僱主評價及證明信。

7. 規管外傭宿舍

  • 引入規管制度,專責規管由外傭中介公司經營的外傭宿舍。

  • 設立基本住宿設施要求供業界統一參考。

  • 建立外傭宿舍的資料庫。

8. 設立培訓課程


8.1 強制及自願性「外傭培訓課程」

  • 專為剛抵港及有意提升服務質素的外傭而設。

  • 內容包括香港法例、廣東話、護老照顧技巧、外傭在港權益及責任等等。

8.2 自願性「僱主聘用外傭須知課程」

  • 向初次聘請外傭的僱主提供課程。

  • 內容包括對《僱傭合約》認識、如何管理外傭事宜、休息日安排等。

9.新設外傭借貸指引

  • 研究引入外藉家庭傭工借貸規限,例如借貸公司只能向外傭借貸最多月薪的兩倍,並訂立每年可借貸上限等。

10.為僱主獨立設置資訊網站

  • 結合現時勞工處「僱主專區」及「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關於僱主內容,一站式發放資訊,方便僱主查詢及獲取最新資訊。

11.新增聘請外傭開支扣稅


扣稅項目:

  • 外傭來港到指定醫療體格檢查中心進行身體檢查。

  • 外傭首次來港「強制性培訓課程」開支。

  • 支付外傭薪酬開支總額。

12.設立外傭查詢及專責部門

  • 勞工處外傭專線應以24小時服務,並提供多種語言直對話或傳譯服務。

  • 為外傭提供一站式網上服務,網上服務同時提供多種語言選擇。

  • 外傭事宜監管局成立後,為外傭獨立設置處理部門,直接向她們提供協助。

13.增設海外家庭傭工中心

  • 以租借校園或社區中心等方式,在各區設立海外家庭傭工中心,於假日開放予外傭使用。


報告全文請點擊以下連結:


新聞聯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家庭事務委員會主席顏汶羽(6600 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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