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現時全港約有35萬外傭,為不少香港家庭擔當了重要角色,惟近年有關外傭相關問題經常引起社會熱議。就現行聘請外傭問題,民建聯家庭事務委員會早前訪問了多個不同持份團體,並於八月底公布「完善外籍家庭傭工政策倡議」。
今天委員會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聯同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及其他委員發起請願行動,促請當局完善外籍家庭傭工政策,並期望新一份施政報告採納報告書提出共十三項的建議,以完善現行外傭政策不足之處。
顏汶羽議員指出,過去收到較多的投訴,包括外傭中介收費不明、外傭服務質素與面試時不對辦、「斷約跳工」等等。他批評現行外傭政策落後過時,未能解決現時外傭問題,促請局方重新檢視並完善相關政策,以保障僱傭雙方權益。政策倡議摘錄如下:
1.新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
監管局設有至少10項職能,包括發牌、審批、仲裁、規管外傭宿舍、培訓、執行巡查、向政策局提供意見等職能。常設政策委員會,由政府代表、外傭中介公代表、外傭團體代表及僱主團體代表組成l 監管局設有至少10項職能,包括發牌、審批、仲裁、規管外傭宿舍、培訓、執行巡查、向政策局提供意見等職能。
常設政策委員會,由政府代表、外傭中介公代表、外傭團體代表及僱主團體代表組成。
2.檢討《標準僱傭合約》(ID407)
2.1 釐定外傭合適身體的準則
設立外傭體檢項目及體格標準。
明確定義「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
指定認可外傭體格檢查的香港醫療機構名單。
2.2釐清外傭合約終止或屆滿時 僱主須承擔的旅費
條款內加入明確解釋說明,確認合約完成/斷約後的外傭已返回原居地。
例如外傭必須出示有效可證明屬於她本人持有的機票。
2.3新增「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安排」
詳細寫明休息日安排/休息日薪酬/法定假日安排/年假的發放。
研究法定假日可以「工資代假」,以一年不多於三日,不能累積等作為附加條件。
3.外傭中介公司必須為原居地領使館認可機構
凡提供菲律賓及/或印尼外傭中介機構,須為菲律賓及/或印尼大使館認可機構。
設過渡期3年。
4. 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關於收費詳情及保證條款
列明收費項目及銀碼。
服務協議須提供「付款安排」、「保證條款」及「退款/其他安排」。
5.訂立外傭中介機構評分制度
將外傭中介機構按照4個準則評分:1.外傭的留置率;2.轉換率;3.聘請外傭的數目及 4.中介公司開業年資。
僱主和外傭須對中介機構作出個別評分。
6. 加強打擊違規外傭中介公司及「跳工」外傭
斷約外傭須於7天內離港,於緊接兩年內不可再次申請來港工作。
增設「提早完約賠償費用」,由僱主及外傭共同攤分。
須出示前任僱主評價及證明信。
7. 規管外傭宿舍
引入規管制度,專責規管由外傭中介公司經營的外傭宿舍。
設立基本住宿設施要求供業界統一參考。
建立外傭宿舍的資料庫。
8. 設立培訓課程
8.1 強制及自願性「外傭培訓課程」
專為剛抵港及有意提升服務質素的外傭而設。
內容包括香港法例、廣東話、護老照顧技巧、外傭在港權益及責任等等。
8.2 自願性「僱主聘用外傭須知課程」
向初次聘請外傭的僱主提供課程。
內容包括對《僱傭合約》認識、如何管理外傭事宜、休息日安排等。
9.新設外傭借貸指引
研究引入外藉家庭傭工借貸規限,例如借貸公司只能向外傭借貸最多月薪的兩倍,並訂立每年可借貸上限等。
10.為僱主獨立設置資訊網站
結合現時勞工處「僱主專區」及「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關於僱主內容,一站式發放資訊,方便僱主查詢及獲取最新資訊。
11.新增聘請外傭開支扣稅
扣稅項目:
外傭來港到指定醫療體格檢查中心進行身體檢查。
外傭首次來港「強制性培訓課程」開支。
支付外傭薪酬開支總額。
12.設立外傭查詢及專責部門
勞工處外傭專線應以24小時服務,並提供多種語言直對話或傳譯服務。
為外傭提供一站式網上服務,網上服務同時提供多種語言選擇。
外傭事宜監管局成立後,為外傭獨立設置處理部門,直接向她們提供協助。
13.增設海外家庭傭工中心
以租借校園或社區中心等方式,在各區設立海外家庭傭工中心,於假日開放予外傭使用。
報告全文請點擊以下連結:
新聞聯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家庭事務委員會主席顏汶羽(6600 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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