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3
「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於九七年實施以來,參與率一直很低,截至2004年3月31日,累積只有2962個案數目,只佔現時147 433名年老綜援個案的2%,民建聯認為該計劃必須從促改善。
民建聯認為,香港缺乏完善的退休保障,不少綜援長者希望晚年能在經濟負擔較輕的內地安享晚年,但又擔心內地醫療未及香港,及不能負擔內地的醫療費用而未能成行。前中介機構紅十字會亦曾做過調查,發現不少曾有意回廣東養老的綜援長者因上述問題,沒有參加計劃。
民建聯認為政府有必要與內地部門商討解決有關醫療問題,令這些長者可以獲得適當的照顧及合理的收費,例如由社署繼續支付有關醫療費,又或考慮以基金的形式(由中介機構負責監管),負擔他們在內地的醫療費用等。
此外,除了廣東省籍的長者外,不少非廣東省籍的綜援長者亦有落葉歸根、晚年返內地定居的願望,為數以10萬計,因此民建聯期望該計劃必須擴展至非廣東省地方,例如上海、福建等地。
不過,政府多次表明,由於該計劃必須聘請中介機構(現時為國際社會服務聯會,每年費用約180萬元)與內地長者聯繫,令計劃推行至非廣東省地區成本效益低,並以此為由拒絕擴展。民建聯認為政府透過民間組織作為中介機構,可以降低成本,是可以考慮的做法,例如福建省僑辦和僑聯較早前已表示願意免費擔任中介組織,給予支持。
此外,現時亦有不少長者因為擁有數10萬元的「棺材本」而不能申請綜緩,惟有靠領取生果金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為了節省在港昂貴的生活費,他們當中不少人會選擇在內地定居,但鑑於政府規定領取生果金者,必須在一年內不得離港超過180日,他們於是被迫每年留港半年,十分不便。因此,我們建議當局應考慮放寬現時離港限制,以鼓勵更多領生果金長者安心回內地養老。
為此,民建聯於五月三日與衛生福利局局長楊永強會面,詳細商談有關問題,並提出以下建議:
1. 為定居內地領綜援的長者解決醫療問題
2. 把有關計劃推展至廣東省以外的地方
3. 放寬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前三年領取綜援的規定,建議改為一年
4. 放寬現時領生果金長者須每年居港180日的限制
新聞查詢:民建聯主席馬力 (7220 5218)、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蔡素玉 (7770 0683)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