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1
土地房屋問題,是社會深層次矛盾之一。為此,民建聯於8月15日會晤特首表達對施政報告的期望,當就土地房屋方面提出多項建議(見附件一)。其後,民建聯再次於8月28日約見發展局局長重提我們的建議,特別是期望政府能積極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以增加土地供應。
2018年12月21日當局因應公營房屋供求嚴重失衡,而宣佈修改《長遠房屋策略》內有關公私營房屋供應的比例,由六四比改為七三比。有關修改雖然展現了政府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的決心,但由於沒有新增土地配合,「修改」實際只是畫餅充飢。因為按政府現時掌握的土地,未來十年間,亦只能興建約24.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比《長策》十年建31.5萬個單位的新目標,相差高達6.7萬個單位,缺口比未修改《長策》公私房屋比例前的4.3萬伙更大。而預計未來5年公營房屋的「實際供應量」,平均每年僅為2萬個,遠低於目標每年3.15萬個。
雖然政府是本港最大的「地主」,但手上實際控制的土地其實沒有想像的多。現時政府短期最主要的住宅用地來源是210幅散於全港、被劃作不同用途的土地,但總其數量也只是500公頃,僅及私人發展商已知土地儲備的一半。雖然政府可以以「公共用途」為由,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作興建公營房屋,但回歸至2019年8月共20多年以來,僅13次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公營房屋(見附件二)。儘管我們是支持當局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利用私人業權人的土地作興建公營房屋,但「土地共享」與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從無衝突,亦不存在以前者取代後者或政府放棄使用公權的假設。我們認為只要可以加快公營房屋土地的供應,何不兩者並行?既然,現時公營房屋的土地缺口龐大,當局就應集中精力規劃公營房屋發展項目(如新界區內約110至220公頃的棕地),並以「公共用途」為由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這既合乎民意,亦可將政府所憂慮的法律爭議風險減至最低。
我們認為要落實《長遠房屋策略》的供應目標,必須有充足而穩定的土地供應,否則一切只屬空談。而回顧歷史及經驗,透過規劃新發展區或公屋發展項目(如屯門54區),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是短中期大量增加公營房屋供應較有效的方法。因此,民建聯今日(9月11日)特意透過報章廣告,要求政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徵收土地,興建公營房屋,重建輪候冊市民「三年上樓」的希望。
新聞查詢:
民建聯主席 李慧琼 77700820
立法會議員兼房屋事務發言人 柯創盛 92661035
立法會議員兼發展事務發言人 劉國勳 949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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