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4.13
哈 佛 大 學 蕭 慶 倫 教 授 發 昨 天 表 醫 療 融 資 報 告 , 報 告 除 了 指 出 本 港 的 醫 療 架 構 現 存 的 問 題 外 , 並 提 供 五 個 未 來 醫 療 融 資 的 建 議 。 但 民 建 聯 認 為 , 這 些 融 資 建 議 能 否 解 決 本 港 醫 療 制 度 上 的 問 題 , 還 需 詳 細 討 論 。
正 如 報 告 總 結 中 指 出 , 香 港 醫 療 融 資 問 題 , 並 非 最 關 鍵 , 反 而 醫 療 制 度 問 題 才 是 徵 結 所 在 。 可 是 綜 觀 整 份 報 告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 均 主 要 針 對 融 資 問 題 , 對 於 報 告 內 提 出 的 其 他 問 題 , 如 監 管 醫 療 服 務 質 素 、 醫 生 處 方 、 醫 生 與 病 人 的 溝 通 、 擴 展 基 層 醫 療 及 家 庭 醫 生 服 務 等 , 並 未 提 出 詳 細 的 改 善 建 議 。 報 告 的 方 向 , 是 傾 向 以 新 的 融 資 方 法 去 配 合 改 善 現 存 制 度 上 的 問 題 , 可 是 這 些 融 資 方 法 能 否 有 效 , 卻 仍 待 詳 細 討 論 。 更 重 要 的 是 , 報 告 並 沒 有 探 討 在 維 持 現 行 以 稅 收 作 為 醫 療 融 資 的 方 法 下 , 改 善 醫 療 制 度 問 題 的 可 行 性 。 依 報 告 而 言 , 改 變 融 資 方 式 可 以 達 致 監 管 醫 療 服 務 質 素 、 擴 展 基 層 醫 療 及 家 庭 醫 生 服 務 等 目 標 ; 但 問 題 是 , 若 要 達 致 以 上 的 目 標 , 我 們 是 不 是 需 要 改 變 現 行 的 融 資 方 式 呢 ?
同 樣 的 問 題 亦 出 現 於 醫 療 資 源 的 分 配 問 題 上 。 香 港 的 醫 療 制 度 以 醫 院 為 中 心 , 忽 略 了 基 層 護 理 和 社 區 醫 療 的 需 要 , 難 以 應 付 社 會 性 的 健 康 問 題 及 慢 性 病 , 令 病 人 病 情 惡 化 , 因 而 增 加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求 , 令 整 體 醫 療 支 出 大 增 。 報 告 建 議 改 變 現 時 的 融 資 方 式 , 以 便 空 出 資 源 增 加 疾 病 預 防 、 康 復 及 門 診 等 服 務 。 但 根 據 以 上 的 理 解 , 不 夠 錢 的 原 因 , 是 因 為 錢 花 得 不 正 確 ; 只 要 改 善 資 源 分 配 的 次 序 , 我 們 是 不 是 就 可 以 不 用 改 變 現 時 的 融 資 方 式 呢 ?
民 建 聯 認 為 , 由 於 報 告 中 各 種 醫 療 改 革 建 議 涉 及 很 多 技 術 性 問 題 , 故 此 在 有 任 何 轉 變 前 , 社 會 大 眾 必 須 有 充 足 的 研 究 及 討 論 , 醫 療 改 革 實 不 應 草 率 行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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