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內地經濟近年高速增長,居民購買力不斷上升,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產品廣告市場。爲了加強產品的知名度,搶佔商機,大多數商家都熱衷於利用商業廣告去宣傳產品。現在很多商業廣告會以訪談節目、座談會等形式,邀請所謂的名人和專家教授來分享使用經驗,進而推廣其產品的「神奇性」,例如有廣告聲稱只需將特製的耳貼貼在耳朵上,無需運動、節食就能達到明顯的減肥效果。這種虛假廣告的內容誇張失實,但依舊可以播出,反映有關商業廣告內容的監管不足。
我國規範商業廣告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兩部法律距今已近20年未進行修訂。雖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曾經公佈過一些零星規定和施行細則,但其在法律位階上畢竟不能等同法律,有時甚至會和《廣告法》的立法原意出現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法律的統一性和穩定性,不利於法律對廣告市場的統一監管。早在2009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相關負責人已透露《廣告法》即將進行修訂,但現時有關修訂《廣告法》的進程仍停留在討論階段,立法機關應該予以重視,加快立法工作,去粗存精,出台新《廣告法》。我們特別希望,在《廣告法》或者《消費者保護法》中明確社會監督權,讓消費者可以主動出擊,以有效阻嚇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
在執法方面,現時主管部門往往是在某個虛假廣告引起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後才主動查處,無法做到防患於未然。其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執法部門,理應主動監察商業廣告內容,一旦發現有虛假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就應該立即進行查處,而且要避免打擊違法廣告工作「運動化」、「期限化」。近年國內很多專項整治工作往往是在特定條件下開展,例如某個問題造成了一定社會影響,政府才會採取相關措施解決,難免予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感覺。很多問題往往在政府進行整治過後容易死灰復燃,一些違法經營者在整治工作進行時稍微收斂,等「風聲」一過又故態復萌。所以,執法部門應該長期針對違法活動進行打擊,才能使之徹底絕跡。
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對減低虛假廣告的社會危害有重要作用。由於文化水平的差異,有很多消費者容易盲目相信廣告內容,缺乏判斷真偽的能力。政府應該更多的利用媒體,一方面公佈法律法規,加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另一方面通過公開發佈違法廣告的相關信息,提高消費者對虛假廣告的識別能力和防範意識,在購買產品時加強警惕。
刊於香港商報
民建聯兩會提案系列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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