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9
因應近期有發展商濫用招標方式銷售中、小型單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房屋事務發言人柯創盛在立法會大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當局採取措施加強規管,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柯創盛在立法會質詢運房局局長陳帆,要求政府考慮藉修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加強規管以招標方式出售住宅單位,例如規定只有大過某面積的單位才可採用招標方式銷售,以及發展項目不可有多於某比例的單位以招標方式推售;以及會否要求發展商在成交紀錄冊,公布各支付條款時,將各項折扣、優惠或回贈等以現金等值顯示,方便準買家更易掌握各單位的實際售價。
柯創盛歡迎銷監局計劃在短期內發出「良好作業守則」,指示發展商如何在成交紀錄冊內,更清晰有序地以金額形式列出各項折扣、財務優惠或利益,以便準買家更容易掌握各單位的成交資料。不過,柯創盛對局長未有採取進一步措施規管招標售樓表示擔憂。
首先,特首上年提出房策六招,其中一招是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規定發展商每一輪推售單位數量「不能少於」項目總單位的20%,其原意就是避免「唧牙膏式」賣樓。但若發展商以「招標」賣樓,基於無需提供價單及可以隨時以「唔到價」拒售單位,結果每一輪賣樓的數量雖然符合總數20%的規定,但實際數量卻任由發展商「調控」,這無疑令特首推出的新招名存實亡。
其次,雖然地產建設商會向會員發出指引,列明除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具3間或以上睡房實用面積不少於753平方呎之分層單位,以及任何實用面積不少於1076平方呎米之分層單位外,其他物業一概不可以招標方式出售。但指引對「特色戶」沒有清晰定義,容易被鑽空子,規避監管。而753平方呎至1076平方呎米的單位,亦屬一般用家或「家庭客」的置業目標,而非所謂的「豪宅」。可見,現時指引限制過於寬鬆,未能有效防止濫用招標方式售樓。
6月份,我們會密切注視商會新指引的成效,有需要會敦促政府採取果斷措施。
新聞聯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房屋事務發言人 柯創盛 (926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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