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
隨著《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於去年5月生效,劏房租管今年1月生效,規管劏房濫收水電費情況,包括業主收取水電費,超出繳費單的款額總和,即屬違法。對今日裁判法院裁定一宗劏房租戶濫收水費個案,業主被判罰款5000元,身兼《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的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歡迎裁決,期望水務署及執法部門嚴謹執法,加強檢控濫收水電費個案,藉此打擊業主濫收情況及收阻嚇作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兩項修訂實施以來,迎來首宗成功定罪個案,這是好消息。鄭泳舜稱,發展局今年4月公開的數字,指過去5年以來,水務署共收到56宗懷疑劏房濫收水費投訴,他認為實際濫收個案應更多,在地區聽到劏房戶反映,被濫收水費,但沒有舉報。他指劏房戶是屬於弱勢社群,他期望水務署等部門嚴謹執法。
鄭泳舜又指出,劏房租管相關條例亦訂明業主在新租約下,在要求租戶分攤公用設施及服務收費時,須向租戶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劏房分攤費總和不得超出所需繳費款額,否則即屬違法。他稱政府宣傳不足,所接觸的許多劏房住戶都不清楚。他稱無論是水務署及負責執行劏房租管的差估署都應嚴謹執法,並就今次定罪案例及打擊濫收水電費一事,加大宣傳,讓更多租客住戶知悉自己權益。
鄭表示,稍後將在立法會改善基層住戶居住環境事宜小組委員會跟進濫收水電費問題,並檢視劏房租管實施情況。
立法會改善基層住戶居住環境小組委員會主席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 63731979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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