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30
近年本港體育、宗教及社福界相繼發生性侵犯或性騷擾的事件,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亦揭示了部分機構或團體並無設立防性騷擾政策或相關的投訴機制,情況值得關注。現時《性別歧視條例》只限於某些活動範圍及特定相關關係內發生才屬違法,反映條例有欠完善,無法保障所有受害人。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昨天約見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商討擴大性騷擾適用範圍的可行性,並建議局方給予更大權力及增加資源,讓平機會有效協助性騷擾受害人,減少更多性騷擾糾紛。
職場性騷擾存在已久,根據資料顯示,平機會過去三年共收到310宗有關性騷擾的投訴,歷年數字持續上升,其中大部分個案與職場有關,情況不容忽視。現時女性在職場遇到性騷擾,常擔心會被視為製造麻煩或引為笑柄,或害怕遭受報復或影響現有的工作,亦不知道公司處理性騷擾的指引和機制,所以寧願選擇啞忍。加上普遍受害人不熟悉《性別歧視條例》,不懂利用相關條例維護自身權益或投訴渠道,而大部份僱主對防止性騷擾亦沒有清晰的指引,令受害人投訴無門。因此,我們相信 貴會的數字只屬冰山一角,未能反映實況。
早前平機會分別公布體育界及大學校園性騷擾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過去三年各個體育總會合共收到有關性騷擾投訴個案僅7宗,相信投訴數字只是「冰山一角」,而多達23%大學生表示曾遭性騷擾,即約每4人便有一位受害者,情況令人憂慮。
現時雖有法例針對性騷擾,但市民不懂維護權益,法例亦存有漏洞。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在某些活動範圍內,對某人作出性騷擾均屬違法。但我們認為現時適用於性騷擾的範圍過於狹窄,對公眾的保障不足,故要求擴大範圍至一些公眾或私人場所,例如圖書館、健身室、公園等。現時條例限定的活動範圍,包括教育、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等,並需在特定相關關係內發生才屬違法,例如服務提供者及服務使用者的關係。然而,一旦性騷擾發生的雙方都是服務使用者,或若非同一所學校的同學之間發生的性騷擾,現時條例並不涵蓋,因此,我們要求 貴會擴大性騷擾的適用範圍,令條例能夠保障所有受害人。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 :「最近有關注少數族裔權益組織負責人涉嫌非禮案,我們對事件表示憤怒和關注,要求平機會加強宣傳,提高少數族裔的婦女對性騷擾的意識及認識投訴渠道,讓她們得到合理的保障。」
葛續稱,過去有婦女團體批評平機會要經過嚴格的程序才能提供法律援助,過程漫長,最後甚至沒有下文,嚴重打撃受害人的自信心。我們認為平機會需檢討現時處理投訴及提供法律援助等機制是否足夠,要求正視漏洞,作出改善。
葛亦指出,現時《性別歧視條例》為僱傭範疇提供免受性騷擾的保障,按照條例規定,僱主有責任去防止工作間性騷擾的發生;即使僱主對所發生的行為並不知情,仍可能要負上轉承責任,不過並非每位僱主都認識有關條例和需要負上的刑責。我們建議平機會加大力度宣傳及推廣,提高僱主對消除僱傭範疇中性騷擾的認知度,並主動協助企業、機構或團體制訂和落實防止性騷擾的措施,制定完善職場性騷擾投訴政策,有效消除職場性騷擾的行為,保障僱員權益。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回應,該會未來工作重點之一是研究成立性騷擾專組,專組的工作包括宣傳教育及法例的檢討,因為現行性騷擾的法例未有涵蓋公眾場所,並且面對舉證困難等問題,該會希望堵塞漏洞,為受害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時,研究設立熱線支援受性騷擾困擾的受害人,提供即時輔導、法律意見等支援。
朱續稱,平機會會走入社區,向學校、少數族裔兒童及家長宣傳教育,提高他們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的認知,令他們投訴有門。
此外,計劃約見中小企協會,鼓勵和協助企業制訂防止性騷擾政策,提高僱員對性騷擾定義及僱主對消除僱傭範疇中性騷擾的認知度。該會正製作適合不同範疇人士對處理性騷擾及尋求協助的宣傳單張,提高公眾的意識和認知。
新聞聯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婦女事務委員主席 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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