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9
房屋署因應公屋租金官司敗訴後,法庭提出的檢討租金要求,日前拋出5個公屋租金檢討方案。社會集中討論其中兩個方案:一刀切減租三成八;免收綜援戶租金,其餘租戶減租10%。民建聯認為5個方案也有不足之處,我們傾向在免收綜援戶租金,減租1成方案的基礎上,再擴大照顧對有經濟困難的住戶。
為何免收綜援戶租金?
我們認為以往「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計算方法並不完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超出法定的10%上限,因此而需要減租,一直是公屋租金爭拗問題上的中心點。首先,我想概括解釋甚麼是「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這是將每個住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按照比例排列,處於中間的數值,便是「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由於「中位數」是位處中間的數值,即有一半的公屋住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必定高於中位數。根據<房屋條例>的規定,這個中位數是適用於整體公屋租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而不是規定每個租戶的租金需低於入息的10%。
一直以來,房署在計算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時,亦將綜援戶的租金計算在內。事實上,綜援戶並沒有真正的入息,而租金亦是由社署支付的。由於領取綜援的公屋居民人數,近年急速上升,使到現時每5個公屋家庭,便有1個領取綜援,因此造成了比例中位數穩步上揚,這對已被扭曲了的比例中位數,再次變本加厲。民建聯認為計算比例中位數時,撇除綜援戶的租金數額是合理的。再者,不論由社署或是房署,支付他們的租金,也是源出於公帑。
減租一成是否不符民建聯過往的立場?
「依法減租」是民建聯過去一直的理念,去年民建聯按照當日比例中位數的數字,要求房委會減租三成。正如上文所解釋,我們若然接受免收綜援戶租金的做法,則按照法例的要求,減租的幅度會是一成。民建聯無意玩弄數字遊戲,我們只是依照法例的要求,釐定減租的幅度。
應兼顧房委會的承擔能力
「共渡時艱」是香港社會上過去5年的共識,民建聯亦理解到房委會現時的財政困境,知道任何一個減租方案,均會為房委會帶來沖擊。若選擇一刀切減租三成八,房委會三年內便會宣告破產。縱使我們期待著政府注資房委會,無奈政府財赤年年,最快也要待2008/09年度,才有望解決。房委會是否有能力繼續興建公屋,去照顧有需要的巿民,甚或乎能否保持現有的服務水平,也頓成疑問。所以,民建聯在減輕基層居民經濟負擔的同時,也會顧及到房委會的承擔能力,以達至公營房屋的持續發展。
擴大照顧有經濟困難的長者家庭範圍
現時的公屋居民,若經濟出現問題,可以申請「租金援助計劃」,減免一半的租金。民建聯關注到長者居民多數已失去攢錢能力,租金對他們來說,無疑是一項重大的開支,所以,我們認為房署應該進一步放寬長者申領租援的資格,但我們並不贊成將所有60歲的長者家庭,獲減租一半的做法。
除此以外,根據現行的租援政策,新上樓的公屋居民是不能申請的。民建聯關注到近年勞動巿場波動甚大,居民上樓後若經濟突然出現困難,此刻卻變成求助無門。我們建議房署可酌情發放租援給這類家庭。至於申請人領取租援三年後,仍需申領租援,則需調遷的規定,民建聯認為這是一個擾民的政策,房署應予以取消。
民建聯對加強長者及有困難家庭照顧的四點要求:
1. 要擴大照顧有經濟困難的長者家庭範圍;
2. 入住新屋村家庭,若經濟突然出現困難,房署有酌情權發放租援給該等家庭;
3. 取消必須在房署調整租金時,住戶才可申領租援的規定;
4. 取消領取租金援助三年後,申領家庭需要調遷的規定。
政府應盡快檢討租金釐訂機制
姑勿論下個月租金官司的結果為何,民建聯認為房委會應該研究未來公營房屋的發展方向,以及盡快檢討現時租金釐訂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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