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19
就有關領匯事件司法覆核申請人盧少蘭申領法援被拒後,是否主動要求房委會資助上訴法律訴訟費用一事,眾說紛紜。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陳鑑林於今日去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要求局方提供證據,以正視聽。有關信件內容如下:
孫局長:
有關非主動提出資助領匯官司申請人法律訴訟費的證據
鑒於今天報章報導「一直有份協助盧少蘭的立法會議員鄭經翰聲稱,資助訴訟費的建議由房屋委員會提出,但房委會隨即反駁,澄清建議並非由房委會主動提出」(摘自19/1/2005星島日報)。由於有關事件引起公眾的混淆,為了澄清事實真相,本人希望房委會可以公開有關方面的證據,包括聲明中提及的房委會代表律師收到司法覆核申請人代表律師發出的信件副本,還事件一個清白。此致
頌安
立法會議員陳鑑林
2005年1月19日
新聞查詢: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陳鑑林 (7770 0370)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