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8
醫患糾紛近年在內地時有發生,由醫療糾紛所引發的訴訟也逐年增加。據統計,全國各地有75%以上的醫院發生過醫患糾紛,當中有部份醫患及其家屬曾經辱駡、威脅和毆打醫護人員,更極端者有因為醫療糾紛而發生命案。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就藥品供應、人才分配、基層醫療隊伍建設以及完善監管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提供了指導意見。應當說,該意見具有極強針對性,但關鍵在於是否能夠得到有效落實。
通過對近年所發生的醫療糾紛個案進行分析,可總結出導致糾紛的三大因素。首先,是政策落實問題。政府所制定的政策雖比較完善,但當下發到地方政府貫徹執行時,陽奉陰違情況嚴重,效果往往強差人意,醫患矛盾依然尖銳。第二,是患者及其家屬的自身素質問題。有部份人因不了解醫療工作的特殊性,對醫護人員的期望值過高,一旦出現醫療或意外事故,患者家屬普遍抱有「一鬧則靈」的心態,深信「大鬧多賠、小鬧少賠、不鬧不賠」的心態。第三,就是醫護人員的專業操守問題。很多醫護人員只顧追求經濟利益,業務水平、服務態度、職業道德則不斷下降,誤診、誤治頻發,加上工作態度惡劣,也是引發醫患糾紛的導火線。
國務院近年發佈了很多有關醫療改革的政策意見,包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等等,均能切中時弊,相信在政策制定的層面上,改善空間有限。因此,各級衛生部門等主管單位應從政策落實的層面上觀察績效,確保利民政策能得到有效落實。另外,國內關於醫藥的定價過程仍欠缺透明度,生產商可以通過轉換同類型藥劑或者改變包裝來漲價,謀取暴利。病患處於弱勢,只能無奈接受。因此,監管醫藥定價及銷售過程,切斷醫院和藥品生產商之間的利益鏈條顯得尤為重要。
最後,就是必須進一步發揮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委)的職能,深入開展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構建醫患溝通制度。醫療行為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複雜性,一旦出現爭議,往往極難調解。近年各地政府,包括北京市、黑龍江省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等都相繼設立了醫調委,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於設立時間尚短,很多問題如醫調委的人員組成、尋求司法確認和其公信力如何保障等問題仍需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部門應該繼續大力支持醫調委開展工作,發揮職能,緩和醫患糾紛。
刊於香港商報
民建聯兩會提案系列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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