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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外勞培訓機制政策倡議

2023年7月18日


據統計處今年三月公布,本港勞動人口約377萬,較2020年同期394萬減少約17萬。勞動力不足並非只集中在高技術或專業職位,而是分布多個行業和工種,無論專業或基層職位均出現人才短缺的現象。



繼「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後,特區政府早前公布建造業和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配額上限合共2萬人;同時宣布調整補充勞工計劃,暫停執行26個工種不得輸入外勞的規定。而特首李家超重申輸入外勞「三原則」,即第一保障本地勞工就業優先;第二要保障本地勞工工資收入;第三外勞不是永久措施。


過去坊間就輸入外勞對就業市場與本地僱員的影響有諸多討論,而政府亦作出「三原則」的承諾,社會各界正觀望輸入外勞對本地市場的衝擊。不過,社會焦點集中在外勞「數量」上,對於「質量」較少關注。如何確保外勞質素與外勞中介監管是社會需要重視的議題。


民建聯在今年五月份先後拜訪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業餘進修中心與職業訓練局內地運作中心—「職專教育服務(深圳)有限公司」,以了解外勞相關情況,並撰寫政策倡議,重點探討如何透過加強與內地合作推動︰


1. 設立外勞跨境培訓機制,確保外勞的「質素」以及能適應香港的職場環境。


2. 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完善外勞中介監管。


A. 政策焦點︰


1. 外勞適應與工作質素

  • 本港主要從內地輸入外勞,他們大多不懂粵語,工作時會遇到語言障礙,影響與同事和客戶溝通,進而影響工作表現和效率。而外勞需要時間適應新工作文化和環境,包括風俗、制度、價值觀、職場文化,以及如何與本地僱員相處。

  • 部份工種需要持有認可的牌照或證書,但大部份外勞都不符合本地工作要求而需額外培訓和指導。

  • 外勞普遍對自身權益了解不足,或會因文化差異或語言障礙而較易被剝削,乃至被僱主要求參與不容許的工序或違法行為,例如過去有投訴指護理員被要求從事護士工作或地盤工被要求參與需持牌的技術性工序。

2. 外勞中介監管

  • 目前本港輸入的外勞主要由內地持牌勞務公司在內地招人,再透過本港中介公司轉介予僱主。然而,由於兩地法例對中介或勞務公司的要求、規例不同,加上規管部門較少溝通協調,容易出現中介與無良僱主合謀,以各種手法剋扣工資的情况。

  • 過去傳媒報道指,有安老院涉嫌利用「陰陽合同」手法,僞造另一份「勞務合同」向內地來港的外勞護理員騙取「勞務費」,變相剋扣工資。

  • 勞工處對外勞工作場所的巡查和調查力度有限,即便巡查約見外勞,外勞怕遭解僱,較少主動舉報。而無良僱主往往會表面上透過銀行發放符合規定的薪酬,但事後卻透過扣押員工銀行卡、派員陪同提取現金及收取額外雜費等方式收回現金,因此在搜證上存有一定困難。


B. 綜合建議


短中期建議︰


1. 在內地設立認可跨境培訓基地


建議由本地培訓機構(如VTC)與內地院校以香港標準在內地(例如廣東省、廣西省、福建省)建立跨境培訓基地,課程由香港當局監管與認證,內地勞務公司參與學員招募與配對,培訓費用由外勞僱主支付。主要提供以下兩類課程︰


甲類︰勞工法例與僱傭權利義務、職業安全、法律需知、基本廣東話與英語、生活需知等,並要求外勞來港前報讀。(現時勞工處舉辦僱傭權益簡介會予外勞,建議上述課程由勞工處監管下免費提供)


乙類︰按輸入外勞的類別提供各類技能性課程,如建築業[1]、機電工程、消防、冷氣管道、屋宇裝備、運輸相關技能培訓,完成課程後可獲合資格機構頒發的證書,並容許在港「持證上崗」。(若部份項目需要在香港實地培訓或實習,則只有該部份由香港的培訓機構在港提供培訓,其他部份仍在內地進行)


由於本港建造業對外勞的需求最為殷切,建議首階段邀請建造業議會按《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下的「專工專責」條文提供熟練或半熟練技工相關培訓與認證,讓外勞能獲取相應的認可資格。次階段再邀請其他培訓機構推出其他培訓課程。至於東南亞與海外的外勞,建議邀請本地培訓機構合作,來港後集中以香港標準進行培訓。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下的「專工專責」條文已於2017年4月1日起實施,除特定情況外,建造業工人於建造工地獨立從事工種分項的建造工作,必須註冊為相關工種分項的熟練或半熟練技工。


2. 推動兩地職業技能互認


內地經濟發展迅速,對技能人才的需求殷切,港人若想到大灣區等城市工作,往往需要持有內地相關職業資格證明。對於技能人才,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報考者可以按照各級別的申報條件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通過考核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由低到高分爲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五個級別。


建議透過香港「資歷架構」、內地「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等框架推動兩地「職業技能」互認,當中重點推動「持證上崗」行業的技能互認,例如工程技術、飛機和船舶技術、建築工程、工業生產等技能,以至駕駛船隻、重型車輛或器械等牌照都值得探討。相信推動互認能鼓勵更多具資深職業技能的外勞來港工作,長遠而言更能提升香港職業教育的認受性,推動與內地共同探索跨境培訓的學習模式、職業教育貫通的培養模式,深化兩地在職業教育培訓項目的合作。


3. 完善外勞監管制度


據國家商務部《對香港地區勞務合作管理辦法》,內地輸出外勞必須由持牌勞務經營公司辦理手續,期間可按國家規定收取一定金額的勞務費。而《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分別列出「未獲批准的公司一律不得經營對港勞務合作」、「禁止經營公司間的相互壓價和中間商的介入」。不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份公司由於缺乏外勞網絡,故無持牌的內地中介及家政公司便遊走在當中,作為「艇仔」招攬勞工到香港工作,更出現濫收中介費用、陰陽合同、扣押提款卡等不法行為。


另外,據「內地輸香港勞務經營公司名單」所載,內地共有14間勞務公司可輸出勞工到香港,當中5間公司企業注冊地址在廣東省。據業界反映,由於過去每年輸港的勞務工人數只有數千名,現時只有少數公司有經營輸港勞務活動與相關聯絡網絡。而《辦法》第十七條指明「經營公司原則上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聘勞務人員」。按此理解,若需要聘請廣東省內懂粵語的勞務工,只能依靠上述5間公司。因應以上情況,建議︰


香港︰在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轄下設立「外勞事務專組」,加强中介監察與服務質素,增加營運透明度,主動監察聘用程序、手續及費用等問題,制訂匿名舉報及突擊巡查制度,並主動向外勞宣傳教育,增强外勞的自我保障意識。


內地︰增加勞務公司牌照,重點增加廣東省勞務公司數目。


兩地︰加强與內地協作,打擊無牌經營、主動調查與懲處借用牌照經營,推動聯合執法;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加强訊息交流。


長期建議︰


4. 鼓勵企業學院內地設立分校培訓外勞


近年不同企業或行業都有與大學院校或培訓機構合作成立學院培育行業專屬的人才,而修畢相關課程可獲資歷架構認證並獲相應的專業資格,課程質素及水平受到業界認可。以企業為例,分別有中華煤氣培訓學院、港鐵學院、中電學院、九巴學院;行業方面則有香港國際航空學院、香港建造學院。


上述學院的成立不但可幫助企業與行業塑造專業形象,提高知名度,推動行業專業化。而自設學院後企業更可因應業務需求和員工實際情况設計培訓課程,更好地滿足員工的學習需求與行業需求,提高培訓效果與企業競爭力。而企業學院為有志投身行業的青年提供事業機遇與晉升階梯。不過各學院近年都面對著招生困難與實習場地不足等困境,而港鐵公司早前亦透露正與政府探討引入外勞,負責鐵路維修保養,紓緩人手不足。


建議企業學院可在內地設立分校或與當地院校與企業合作成立實訓基地,並以香港的教育模式或標準培訓外勞滿足行業所需,一方面可以提高培訓效果,另一方面亦可減少外勞來港工作時在職場的適應問題。同時,企業亦能善用內地分校的設施推動學員實習實訓、員工培訓、産品測試、工藝改進、技術研發等發展。


《外勞培訓機制政策倡議》全文請點擊以下連結:


新聞查詢:民建聯人力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顏汶羽 6600 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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