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網購陷阱調查結果

2024年6月24日

 

時代進步,網購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一部份,惟政府缺乏完善規管,不少市民都曾跌入網購陷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引述消委會數字指出:2023年錄得整體34155宗投訴,較2022年增加11%;網購相關投訴佔超過四成,達到近13000宗,按年增加近兩成,金額超過4300萬元,情況令人憂慮。近日更有指一間網上生活用品代購公司突然結業,受害人多次聯絡該公司但沒有回應,網店登記地址亦人去樓空,據悉,預購用品的消費者至今仍未獲得貨品和退款安排。

 

有見及此,民建聯早前訪問了305人,當中有67%受訪者表示有網購習慣,四成受訪者曾有不愉快的網購經驗,大部分涉及貨不對辦及貨品有瑕疵等問題。顏汶羽認為,現時並無特定為網購訂立法例規管,他建議政府應制定清晰及針對性法規以加強規管提供網購的電商;另外,他又建議廣泛宣傳跨境消費投訴網站及加強宣傳防騙錦囊,多管齊下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調查簡介

 

調查目的:了解市民的網購習慣及預防網購陷阱

訪問日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7日

調查途徑:電話隨機抽樣訪問

訪問對象:12歲或以上有網購習慣的人士

受訪人數:305人

 

二.調查結果及分析

 

受訪者的網購習慣

1.        受訪者每月網購開支$500以下為大多數,佔62.3%,其次是$500-$1000,佔22%。

2.        最多平均一個月網購一次34.8%,一星期一次25.6%,三個月一次21.6%。

3.        受訪者最常使用為內地網購平台58.4%,本地35.1%,海外最少有6.6%。 (見附件表一至表三)

 

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每月網購開支$500以下為大多數,最多平均一個月網購一次。隨著疫情過去,市民可以重新回到實體店購物,故網購金額不會佔一般消費支出的大額

 

受訪者最常使用內地網購平台,這相信由於兩地距離相近,加上網購價格大多較本地為低,運費支出有限,因而較受歡迎。至於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較少使用海外網購平台,這可能與疫情後市民外遊增加有關,他們可透過旅遊購物,減少了使用海外網購平台的次數

 

網購種類及原因

4.        至於網購貨品種類,首四大類依次為日用品或家品雜貨佔最多56.1%,其他17%,食品10.8%,服飾10.2%。

5.        選擇網購的主要原因,價錢平31.5%,商品選擇種類多26.2%,可以送貨22.3%。(見附件表四至表五)

 

過去的三年疫情改變了本地市民的消費模式,市民逐漸習慣了以網購代替於實體店購物,故調查結果反映網購貨品種類佔最多的是一般日用品或家品雜貨

 

如上所述,價廉物美是吸引消費者的原因,實體店空間有限,難以陳列多種產品,故商品選擇種類多也成為消費者選擇網購的主要原因,其次則是提供送貨服務。

 

網購經驗及遇到的挑戰

6.        58.7%受訪者曾有不愉快的網購經驗,最多是貨不對辦,佔42.1%,貨品有瑕疵佔31%,假貨為6.3%。(見附件表六至表七)

 

作為消費者,付出了金錢當然希望得到的商品或服務是物有所值,調查結果顯示不愉快的網購經驗有上升趨勢,最常見的情況是貨不對辦,其次是貨品有瑕疵,反映網購的消費者無法確保貨品的真實性。

 

保障消費者的措施

7.        受訪者認為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措施,包括加強與內地相關部門處理跨境消費投訴佔25.2%,政府應加強網上巡查23.9%,加強宣傳教育20.3%,其他16.1%,海關加強執法14.4%。

8.        有七成受訪者表示有聽過香港警方推出的一站式詐騙陷阱搜尋器「防騙視伏器」。

9.        超過一半(57.4%)受訪者表示沒有聽過「轉數快」推出高危警示功能,轉帳至高危詐騙戶口會收到「高危警示」通知。(見附件表八至表十)

 

調查結果反映消費者期望政府能推出相關措施保障網購消費者,以及網購平台應加強高危警示的宣傳。

 

 

 

三.建議

 

從調查結果顯示,網購未有對消費者提供足夠保障,「貨不對辦」、貨品出現瑕疵甚至假貨等時有發生,消費者網購時往往以「碰運氣」心態。鑑於網購已逐漸成為市民生活一部分,當局應加強規管提供網購的電子商貿公司或商號,建議包括:

 

1.       制定清晰及針對性法規保障網購消費者

香港現時並無特定為網購訂立法例規管。假如消費者遇到不良網購店,須根據網購貨品或服務類別及個案等具體情況(包括合約條款),按合約法及/或其他相關法律提出申索。這些條例包括《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71‍‍章)、《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457‍‍章)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條例均屬一般的消費者保障法例,並無特別處理網上銷售活動。

 

一般而言,對網購產品或服務不滿的消費者如沒有獲得專業人士協助,他們未必能掌握或辨識到相關保障法例,從而獲得適當支援。因此,當局應就網上消費行為,制定專門法規以加強規管提供網購的電子商貿公司或商號。規管內容建議應涵蓋三個網購階段,即售前、銷售及售後階段。

 

2.       廣泛宣傳跨境消費投訴平台

從調查結果可見,受訪者最常使用為內地網購平台(58.4%),其次為本地(35.1%),內地網購平台較本地平台更受歡迎,估計這可能與內地網購平台種類繁多,不少貨品也價廉物美有關。

 

 

鑑於近年跨境電子商貿發展迅速,本港與內地相關維護消費權益部門正積極加強溝通和聯繫,以有效處理向網購電商投訴,解決糾紛等問題;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已於2019年加入由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的「電商消費維權直通車平台」計劃,香港市民可透過香港消委會協助處理投訴個案;今年5月,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簽署《深化粵港區域市場一體化消費維權合作協議》,進一步推進兩地消費維權規則銜接,令複雜的跨境維權難題提供了新途徑。

 

我們認為,「平台」及協議有助提升港人網購內地電商的消費保障,惟本港政府未有持續性地配合宣傳,建議當局應多向市民推廣宣傳,例如政府常用諮詢網站加入網站連結,部門在日常推行防騙或醒目消費等宣傳資訊時,不妨同時推廣。

 

 

3.       加強宣傳防騙錦囊

針對不良營商手法的網上商戶,建議海關及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網上巡查和執法,並應多向市民宣傳「防騙貼士」,例如善用「防騙視伏器」、檢視網店留言按like者身分、網購時應盡量保留購物交易資料和當時的產品描述內容等等,方便執法部門搜證。警方亦應加強監察各類網上騙案趨勢,適時向市民公布,使市民時刻保持警覺。當局並應加強與本地、內地及海外的執法機關保持緊密聯繫和理順通報機制,以有效打擊跨境網上騙案。

 

 

 

 

 

新聞查詢:  民建聯政策倡議委員會轄下婦女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顏汶羽 6600 2511

      


附件: 網購陷阱調查結果

 

表(一)你每月網購大約幾多錢?

$500以下

62.3%

$500-$1000

22%

1001-$2000

9.2%

$2001-$3000

2.3%

$3001-4000

2%

$4000以上

2.3%

 

表(二)平均大約幾耐網購一次?

(1)一星期

25.6%

(2)一個月

34.8%

(3)三個月

21.6%

(4)半年

12.1%

(5)一年

5.9%

 

表(三)你最常使用的網購平台是哪個地區?

(1)本地網站

35.1%

(2)內地網站

58.4%

(3)海外網站

6.6%

 

表(四)你最多網購的貨品是什麼?

(1)一般日用品或家品雜貨     

56.1%

(2食品

10.8%

(3)服飾

10.2%

(4)護膚化妝品 

2.3%

(5)電子產品

3.6%

(6)其他

17%

 

表(五)你選擇網購的最主要原因?

(1)可以送貨   

22.3%

(2)價錢平

31.5%

(3)更多商品選擇

26.2%

(4)避免在實體店排隊

2.6%

(5)易於比較不同品牌和產品

8.2%

(6)其他

9.2%

 

表(六)你曾否發生過不愉快的網購經驗?

有  (請轉答第10題)

41.3%

沒有

58.7%

 

表(七)你遇到的不愉快網購經驗主要是以下那一項?

(1)貨不對辦

42.1%

(2)假貨

6.3%

(3)貨品有瑕疵

31%

(4)遲送貨

4.8%

(5)退貨安排複雜

4%

(6)無故被取消訂單

1.6%

(7)付款後收不到貨

5.6%

(8)其他

4.8%

 

表(八)你認為下列哪一項措施,能夠最有效地保障消費者?

(1)海關加強執法

14.4%

(2)政府加強網上巡查

23.9%

(3)加強宣傳教育

20.3%

(4)加強與內地部門處理跨境消費投訴

25.2%

(5)其他

16.1%

 

表(九)請問你有沒有聽過香港警方推出的一站式詐騙陷阱搜尋器「防騙視伏器」﹖

70.5%

沒有

29.5%

 

表(十)請問你你有沒有聽過「轉數快」推出高危警示功能,轉帳至高危詐騙戶口會收到「高危警示」通知﹖

42.6%

沒有

57.4%



訂閱《建聞》電子版和其他電子資訊

您已成功訂閱

  • Facebook
  • Youtube
WhatsApp Image 2022-07-21 at 10.55_edited.jpg
wechat.jpeg

 3582 1111

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5樓

© 2024 by the DAB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