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擬於今次會議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人大決定),並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基本法》) 「附件三」公佈在香港實施,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對此表示理解及堅定支持。
香港回歸祖國已23年,一直未能履行其法律責任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因而導致香港社會深受其害,更是危及中國14億人民的安全和福祉。近期在香港越演越烈的 "港獨主張" 及 "本土主義" 丶糾連 "臺獨" 丶"藏獨" 丶"疆獨" 等分裂國家組織丶勾結仇中的外部勢力丶佔領和毀壞香港立法機關丶衝擊中央駐港機構丶主張 "武裝建國" 和 "廣場立憲" ,以至自去年六月以來一連串的黑暴事件丶意圖以恐怖主義手段在香港推行 "顏色革命" 等,比比皆是,都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例子。
我們認為,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憲制權力和必然責任維護國家及人民安全,而這責任亦必須落實至國家領土內任何一個角落,包括香港。在香港,保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已懸空了23年,既然香港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依然遙遙無期,我們理解並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大會授權在香港建立健全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全國人民福祉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丶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丶以及促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立法會建制派議員
廖長江 姚思榮 馬逢國 陳健波 陳振英 謝偉銓
李慧琼 陳克勤 張國鈞 黃定光 劉國勳 蔣麗芸
梁志祥 陳恆鑌 葛珮帆 何俊賢 周浩鼎 柯創盛
鄭泳舜 盧偉國 石禮謙 林健鋒 張華峰 梁美芬
劉業強 吳永嘉 黃國健 麥美娟 郭偉強 陸頌雄
何啟明 張宇人 鍾國斌 易志明 邵家輝 葉劉淑儀
容海恩 謝偉俊 潘兆平 何君堯 陳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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